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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发布16CFR1130消费品安全规定有哪些要求
消费品安全**(CPSC)在2012年2月17日发布了- -项要求耐久性婴幼儿产品的制造商建立消费者登记程
序(16CFR1130)的较终消费品安全规定,该法令与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令(CPSIA)相一致。 16CFR1130规定自
2013年2月18日起生效。
拓展知识
2009年12月29日, CPSC曾发布- -项针对耐久性婴幼儿产品的制造商的较终规定要求(74FR68668),内容为:
(1)为每款产品提供- - 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
(2)保存已和制造商登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的记录;
(3) 在每款产品上*性地放置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型号名称、编号及制造日期。
2010年2月22日,CPSC发布了一-项修正通知(75 FR 7550)。
2011年8月8日, CPSC发布了-项规章制定通告,以修订规定,阐明和改正规定的某些方面(76 FR 48053)。
较终规定的阐明和改正
1.简化格式条文和登记表文本
2.阐明要求的字体大小
3.变更表单以向消费者阐明只需将表单底部退回
4.删除表单背面底部的制造商名称
5.标注处理表单的第三方名称
6.阐明登记信息应保存的位置
7.修正了用途陈述的文本要求
8.允许在登记表上出现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