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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地区邻苯二甲酸酯测试标准介绍
邻苯二甲酸酯,又称增塑剂,各个针对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测试标准与方法是有所差异的。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是邻苯二甲酸酐与醇通过反应所得的产物。此类物质主要用作增塑剂,即在塑胶中起软化作用,被普遍应用于电子电器、玩具、涂料、油墨、服装、包装材料、清洁剂、润滑油和个人护理用品等产品中。但是邻苯二甲酸酯**过一定量会干扰人类内分泌,不利于儿童成长发育。
在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电子电器、玩具、文具及儿童用品、纺织品、鞋类及箱包等物品中都可能会含有。
欧盟方面,1999 年公布的1999/815/EEC 指令说明,放入三岁儿童嘴中的聚(PVC) 相关儿童玩具及相关用品中,六项可塑剂不得**过0.1%的限制(六项可塑剂为: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2005 年12 月27 日,欧盟发布新的指令2005/84/EC要求如下:
1,所有玩具及育儿物品中,DEHP、DBP 及BBP 的含量不得**过0.1%。
2,所有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过0.1%。
美国方面,加州于今年2月提出AB 1108法令,预计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要求如下:
1,所有玩具及育儿物品中,DEHP、DBP 及BBP 的含量不得**过0.1%。
2,所有三岁以下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 、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过0.1%。
丹麦方面,除了同上述欧盟所规定的六项含量要求外,针对小于三岁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其他任一项邻苯二甲酸酯类含量不得**过0.05%。
中国污染物中包括: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但中国目前对邻苯二甲酸酯测试含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普通消费者很难从国内的商品标注上看到该物质的含量。
闽台环保署,已将DEHP、DBP、DMP列管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DnOP则被列管为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限制其使用用途。
各国或地区对邻苯二甲酸盐限制要求不同
各国或地区管控法规:
欧盟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14项邻苯
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 6项邻苯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标准(EU) No 10/2011 8项邻苯
OEKO-TEX® Standard 100 15项邻苯
美国CPSIA 6项邻苯
美国加州65 6项邻苯
加拿大SOR/2011-298 6项邻苯
闽台卫生福利部规定 6项邻苯
中国玩具安全GB 6675 6项邻苯
中国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GB 24613 6项邻苯
中国生态纺织品要求GB/T 18885 6项邻苯
中国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要求GB 31701 6项邻苯
中国卫生部*六批非食用物质名单 17项邻苯
中国《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11 16项邻苯
中国《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28 16项邻苯
中国《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T 22048 6项邻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