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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ID Part 25测试内容有哪些
FCC PART 15和FCC PART 18
FCC 是美国联邦通信**( 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的缩写,成立于 1934 年,直接对国会负责,它主要对无线电、通信等进行管理与控制,属**机构,有执法权。为了履行通信法、各种条约以及国际规定所赋予的职责,为了促进更加有效的利用频谱资源,美国联邦通信**为射频设备制定了技术标准。
FCC 认证是美国 EMC 强制性认证,主要针对 9KHz-3000GHz的电子电器产品,内容涉及无线电、通信等各方面,特别是无线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无线电干扰问题,包括无线电干扰限值与测量方法,以及认证体系与组织管理制度等。
受 FCC 管制的产品,例如:个人电脑、 CD 播放机、复印机、收音机、传真机、视频游戏机、电子玩具、电视机及微波炉等产品。这些产品按用途被划分为 CLASS A 、 CLASS B 两大类, A 类为用于商务或工业用途的产品, B 类为用于家庭用途的产品, FCC 对 B 类产品法规要求更严格 , 限值低与 A 类,对于大多数的电子电气产品而言,主要标准是FCC Part 15和FCC Part 18。
FCC的主要标准如下,其中FCC PART 15和PART 18应用较为广泛:
FCC标准 适用范围
FCC PART15 C/E/F 意图辐射装置测试
FCC PART 18 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
FCC PART 22 公共移动通信服务
FCC PART 24 个人通信服务
FCC PART 25 卫星通信服务
FCC PART 27 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
FCC PART 68 电信终端设备
FCC Part 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个人许可证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
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许可证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许可证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
FCC Part 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