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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之星规范对照明产品的瞬态保护测试要求
瞬态保护主要是考察照明产品的电源电路抵抗电力线上的瞬态脉冲干扰的能力,这些脉冲干扰主要是由于电网故障、电抗负载的开关切换以及雷击感应等原因产生,其出现时间短,干扰幅度大,同时又快速衰减消失,通常不具有重复性。
当灯具输入端串入这种干扰信号后,往往会影响内部电源的正常运行,快速上升的瞬态振荡信号还可能会**过电容器等器件的dv/dt耐受性,特别是会加剧晶体管的开关损耗,严重时就会导致电源烧毁。
目前,照明产品的瞬态干扰测试方法已经有许多标准进行规范,其中制定较早和引用较多的是美国标准ANSI /IEEE C62.41.1-2002和ANSI /IEEE C62.41.2-2002,这两份标准定义了一个振铃波信号来模拟瞬态干扰信号,美国能源之星规范也要求按照这两份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在美规照明产品中,除了FCC规范对产品的电磁干扰提出要求以外,美国环保署发布的能源之星灯具 V1.2和灯泡V1.0规范中,还对照明产品提出了瞬态保护(Transient Protection)测试要求。
在国内,中国GB/T 24907-2010(LED道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和GB/T 24907-2010(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也将振铃波测试列入性能测试范围,其测试方法依照GB/T17626.12(IEC61000-4-1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铃波抗扰度试验》的方法执行。IEC61000-4-12 是国际电工**制定的标准,标准名称是《电磁兼容性(EMC)*4-12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振铃波抗扰性试验》。
依照美国能源之星规范的要求,照明产品的瞬态保护需要按照ANSI /IEEE C62.41.1-2002和ANSI /IEEE C62.41.2-2002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具体的测试要求如下:
所有采用电网供电的灯泡和灯具都必须进行测试,包括镇流器、驱动器、节能灯和LED灯泡、灯具
测试方法按照标准ANSI /IEEE C62.41.1-2002和ANSI /IEEE C62.41.2-2002执行
所有的测试样品在经历100 kHz/2.5KV振铃波的冲击后应能幸存,即产品在测试完成后不得出现不亮、闪烁
、亮度下降、电参数异常等现象
镇流器、驱动器及灯具应分别测试共模和差模两种模式,节能灯和LED灯泡只需要测试共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