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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LFGB认证和美国FDA认证的不同之处
LFGB(LFGB)与相关欧盟指令
I . 欧盟的法规及指令
在欧洲共同体的规范下,凡是在欧盟会员国市场所贩售的产品或原物料,及其检测条件,均已记载于长期被修定的欧盟指令中。
关于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及所有原物料,欧盟的指令已规范了基本的文件要求与检测条件。其中包括:
出具经认可使用的物质之资料表
出具所使用物质的成分证明
出具产品或物质原料的使用说明
产品或物质原料的检测法规依据
总体浸取转移量检测
特殊物质浸取转移量检测
除此之外,欧盟指令 76/769/EEC 欧盟市场禁用之危险物质及修定指令,亦被应用于食品接触之产品及原物料中。
II. 德国法规
德国官方,依据上述之欧盟指令,制定下列德国法规:
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 –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ände 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LFGB), 制定日期为2005年9月7日
德国日用品法令 – Bedarfsgegenstandeverordnung (BGVO), 制定日期为1998年1月7日
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的规范,已强制规范了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
§ 30 LFGB
禁止制造、贩售或处理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或与人体皮肤、黏液接触的日用品。
BfR (Bundesinstitut fur Risikobewertung)
德国 BfR (Bundesinstitut fur Risikobewertung – 风险评估的联邦机构) 为德国评估塑料材料的专责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专业建议,可以补充LFGB法规的不足之处,例如硅胶材料的规范。
与食品接触之合成材质检测
各种原物料的制造厂商,应依据欧盟或各国的指令与法规,提具符合检测的证明文件。并有效利用此证明文件,协助较终产品的制造。在随机抽验样品的情形之下,莱德检测将依据 § 30 及 § 31 LFGB,提供下列必要性的检测项目:
1. 原物料与制造过程的确认
2. 感官检测:味道及气味的变化
3. 塑料材质 – 总体浸取转移率 / 特殊物质浸取转移量 / 重金属含量
4. 硅胶材质 – 浸取转移量 / **物质挥发量
5. 金属材质 – 成分确认 / 重金属萃取释出量
6. 其它材质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