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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测试GB6675.2*4.5.1条款、5.3条款及E.7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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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玩具检测项目的安全性要求,指引并规范本检测中心检测人员依据统一的测试方法进行试验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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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某些玩具会对儿童造成的梗塞和/或窒息危险。此类玩具由于其可能存在设计或结构缺陷,导致可进入婴儿嘴部并阻塞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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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1.1
3.1.2
3.1.3
3.1.4
3.1.5
1)供横越童床、游戏围栏和婴儿车串起来的玩具的可拆卸部件;
2)婴儿健身器上的可拆卸部件。
注:一般认为儿童从5~10个月开始,可*帮助地独立坐起
3.2
3.2.1
3.2.2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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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不使用工具,玩具上预定能拆卸的零件或部件。
4.2
有衣物或无衣物、用软性材料填充、身体柔软、可用手随意挤压玩具主体部位的玩具。
4.3
主要用于减轻儿童出牙时不适症状的口用玩具。
4.4
手持式柔软玩具,童车带有发声功能,当扭曲或挤压玩具迫使空气通过开孔时产生声音,松开后玩具童车能恢复原状。
4.5
明显设计未摇动时发出声音的玩具,供年龄太小以致在无人帮助下不能坐立的儿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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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5.2
6
6.1
6.1.1
a.样品应在温度为23±2的条件下放置至少4小时,且试验应在玩具从预处理环境中取出后5分钟内开始进行;
b.如果供成人组装、并非预定由儿童拆开的玩具包装盒组装说明中清楚标明该玩具只能由成人组装,则测试应在已组装好的状态下进行;
6.1.2
温度:23±2, 相对湿度:20%-70%
6.2
6.2.1
6.2.2
6.2.3
6.2.4
6.3
6.3.1
6.3.2
6.3.3
6.3.4
注:(测试前,使用水平尺测量一下测试仪器是否在水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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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675.2*4.5.1条款、5.3条款及E.7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