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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SA认该如何申请流程
CCPSA认该如何申请流程
2011年6月20日,新制定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简称CCPS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取代了《加拿大危险品法案(HPA)》的*I部分,并重新检视已有40年未更新的安全规章。之前的危险产品法案章部分和*二部分对玩具做出的禁令、限制和管制将过渡到CCPSA相关法规。CCPSA玩具法规(SOR/2011-17)自2011年6月20日起取代危险品法案(玩具)法规(C.R.C., c. 931)。
新玩具法规除了要求转移,格式修改及必要的解释文字外,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合并自危险产品法章部分和*二部分的调控,概括如下表所示:
危险产品法案(HPA)索引
要求
CCPSA新玩具法规(SOR/2011-17)
章部分*3条
特定产品:溜溜球
*42节
章部分*7条
发热和易燃性危险:赛璐珞或纤维素
*.节
章部分*8条
毒性危险:特定有毒物质
*22节
章部分*9条
毒性危险:表面涂层中的特定物质
*23节
章部分*10(a)条
噪音危险:分贝限值
*19节
章部分*10(b)条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发声
*35节
章部分*10(c)条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填充材料
*36节
章部分*.条
毒性危险:**溶剂——吹制气球类**溶剂
*24节
章*二部分*38条
毒性危险:塑料材料中的物质——邻苯二甲酸盐
*27(3)(d)节
条例*13条到27条规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其中与机械物理性能有关的条款是:
(1) 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
*13条: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上用于连接部件、衣服或饰物的紧固件,在合理可预见使用时,不应暴露出利点利边;
*14条: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中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干净无害虫、没有坚固和锋利的异物、无毒无刺激;
*15条: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的口鼻等部件的较1大尺寸不**过32 mm时,不能在拉力试验下脱落;
*19条: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中的发声部件如果是小部件,则在合理可预见使用中不应脱落。
(2) 推拉玩具
*.条:所有把手直径不**过10 mm (0.375 in.)的推拉玩具,除了满足机械、窒息、毒性、电和发热的要求外,还应在把手端部加保护头用以防止刺伤,且保护头应该能承受44.5 N (10 lb)的拉力而不脱落。
(3) 玩具蒸汽机
*22条:玩具锅炉应装有紧固的弹簧阀或其他安全阀,安全阀的操作压力不得**过周围大气压的1.5倍,但其设计承受压力应至少是周围大气压的3倍。
(4) 摇铃
*25条:在合理可预见使用时,摇铃不能有尖锐的金属丝暴露在外;用50 N (11.23 lb)的力或1 N·m (8.85 lb·in.)的扭力进行测试时,不得有部件被移除。
(5) 松紧带
*26条:为防止勒伤危害,所有连接婴儿车、婴儿床或者围栏的松紧带,伸长的长度不能**过750 mm (30 in.),或者不**过其自然长度的75%。
化学安全性能编辑
随着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将于2011年6月实施,原有HPA下属的实施条例将逐渐转为CCPSA下属的实施条例。在玩具的化学安全方面,目前已制定的条例是《玩具条例》(SOR/2011-17)和《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
《危险产品法案》(HPA)附录I的*I部分和*II部分分别列出了禁止类产品和限制类产品。但是在《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中,只有禁止类产品目录(附录II),而没有限制类产品目录。HPA的禁止类产品有31类,而CCPSA只有15类,这是由于某些禁止类产品已经通过修订整合到现有的实施条例中,或通过修订整合到新条例中,或将制定新条例。
在CCPSA规定的15类禁止产品中,没有涉及玩具。因为相关的规定已经/即将转移到实施条例中。认证
《玩具条例》(SOR/2011-17)
新《玩具条例》(Toys Regulations)*22至27条规定了玩具的化学安全要求,在*28至43关于特定玩具的要求中,也涉及化学要求。新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
新条例*22条规定了玩具中不能含有的7类物质,这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8条是一致的。这7类物质是:四化碳;甲醇或含甲醇1%以上的物质;石油产品或含石油产品10%以上的物质;苯;松节油或含松节油10%以上的物质;硼酸或硼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