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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备案哪里可以流程时间多久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1988年12月29日令*11号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六条*二款: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1990年4月6日**令*53号公布,自1990年4月6日起施行的《*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备案。 3.2009年3月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十八条*二款: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六条*二款的规定: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实施权限下放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经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在发布后三十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审批条件: 1、备案材料齐全。对于食品、农资等涉及健康安全的企业产品标准,在其所提交的《广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中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技术审查意见”栏应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有关协会、技术机构的专业技术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签名。 2、标准内容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3、标准编写格式符合 GBT 1.1 的要求。 4、备案产品纳入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要部门备案的范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生产企业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六、申请材料 1. 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同时上交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 2.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3.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原件一式三份(附审定*资格证明); 4. 企业法人声明表原件一式三份;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原件一式三份; 6.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原件一式三份; 7.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材料1~7应按照顺序,装订成一式三套;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行业协会或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实行组长负责制。标准起草人员不得作为*组成员参加审查。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