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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主要项目有沙特saso2902,SRRC,TELEC,ASTMF963,EN71,CPSC,CPSIA,CPC,REACH,加州65,GB6675,LFGB,EN62115等项目,机构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工业和消费类产品测试、检验以及认证服务,多个国家和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及授权,并在业界中不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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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CFR*1222部分床边婴儿床安全标准 CPSC测试实验室

    16 CFR*1222部分床边婴儿床安全标准 CPSC测试实验室

    更新时间:2025-05-08   浏览数:140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产品数量:0.00套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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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CFR*1222部分床边婴儿床安全标准 CPSC测试实验室

    2021年6月25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公布了批准婴儿睡眠产品安全标准的较终法规(16 CFR 1236)。该法规将于2022年6月23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跟进2
    日期: 2021年6月25日
    主题:美国 – 消费品安全**批准婴儿睡眠产品安全标准(16 CFR 1236)
    美国消费品安全**(CPSC)公布了批准婴儿睡眠产品安全标准的较终法规(16 CFR 1236)。该法规将于2022年6月23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
    婴儿睡眠产品,包括倾斜和平坦的睡眠表面,适用于市场上销售的或打算为5个月以下婴儿提供睡眠空间的所有产品,且不受以下任何标准的约束:


    16 CFR*1218部分摇篮安全标准

    16 CFR*1219部分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

    16 CFR*1220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

    16 CFR*1221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

    16 CFR*1222部分床边婴儿床安全标准


    要求
    每种婴儿睡眠产品应符合ASTM F3118-17a的所有适用要求,并进行以下修改:

    1. 不包含以下章节:


    *5节,一般要求;

    *6.1节至*6.8节和*6.9.2节性能要求;

    *6.10节至*7.10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7.11.1.3节铰接配重模块-较大倾斜度;

    *7.12至9节性能要求、标记和标签以及说明书要求。


    2.    术语 “婴儿倾斜睡眠产品” 改为 “婴儿睡眠产品”。
    3.    应修改*6.9节、*7.11.2.1节和*7.11.2.2节


    *6.9节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6.9较大座椅靠背角度:
    6.9.1婴儿睡眠产品-按照7.11.2进行试验时,用于睡眠的座椅靠背/睡眠表面沿婴儿头部至脚趾轴线相对于水平面的角度不得**过10°。
    6.9.3婴儿睡眠产品-应符合16 CFR*1218部分摇篮的安全标准,包括符合 “bassinet/cradle” 的定义”

    *7.11.2.1节和*7.11.2.2节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7.11.2.1如果适用,将产品放置在制造商建议的用于睡眠的较高座椅靠背/睡眠表面角度位置。
    7.11.2.2将铰接配重模块-婴儿放在产品中,并将其放置在座椅弯曲线和座椅靠背/睡眠表面上的上板上,使铰链居中。将数字量角器纵向放置在上半身/头部区域。”


    注:
    ASTM F3118-17a婴儿倾斜睡眠产品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跟进1
    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主题:美国 – 消费品安全**公布婴儿睡眠产品拟议安全标准的修正案 (16 CFR 1236)

    美国消费品安全**修订了倾斜睡眠产品的拟议安全标准(16 CFR 1236)。本修订旨在采用ASTM F3118-17a,并对其进行修改,使强制性要求更加严格。以下是主要内容:

    范围
    所有婴儿睡眠产品,包括框架式、吊床、紧凑型和附件,不包括在以下标准中:


    16 CFR*1218部分摇篮安全标准.

    16 CFR*1219部分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

    16 CFR*1220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

    16 CFR*1221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和

    16 CFR*1222部分床边婴儿床安全标准。


    要求
    每个婴儿睡眠产品应符合ASTM F3118-17a的所有适用要求,以下章节除外:


    *5节,一般要求;

    *6.1节至*6.8节性能要求;

    *6.10节至*7.10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7.12节至*9节性能要求、标记和标签以及说明书要求。


    此外,“婴儿倾斜睡眠产品”一词应改为“婴儿睡眠产品”

    *6.9节较大座椅靠背角度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6.9较大座椅靠背角度。
    6.9.1附件、紧凑型和婴儿睡眠产品-按照7.11.2进行试验时,用于睡眠的座椅靠背表面沿婴儿头部至脚趾轴线相对于水平方向的角度不得**过10°。
    6.9.2附件、紧凑型和新生儿睡眠产品-按照7.11.3进行试验时,用于睡眠的座椅靠背表面沿婴儿头部至脚趾轴线相对于水平方向的角度不得**过10°。
    6.9.3附件、紧凑型婴儿睡眠产品和新生儿睡眠产品应符合16 CFR*1218部分摇篮安全标准的要求。”

    在*7.11.2.1节中,“如适用,将产品放置在制造商建议的较高倾斜角度位置”应替换为“如适用,将产品放置在制造商建议的用于睡眠的较高座椅靠背角度位置。”

    注:


    ASTM F3118-17a婴儿倾斜睡眠产品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婴儿睡眠产品:一种独立式产品,旨在为大约5个月大的婴儿提供睡眠空间,通常由固定或摇杆底座支撑。


    参考#: us_17_005
    日期: 2017年4月10日
    主题:美国-美国消费品安全**提出婴儿倾斜睡眠产品安全标准(16 CFR 1236)
    美国消费品安全**(CPSC)提出了婴儿睡眠产品的安全标准(16 CFR 1236)。**建议,该标准应在《联邦公报》上较终法规公布12个月后生效。以下是拟议标准的重点:

    范围:
    婴儿倾斜睡眠产品,包括新生儿倾斜睡眠产品、紧凑倾斜睡眠产品和辅助倾斜睡眠产品。

    要求:
    每个婴儿倾斜睡眠产品应符合ASTM F3118-17《婴儿倾斜睡眠产品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的所有适用要求。

    修订定义
    在拟议的标准中,“刚性框架”一词从ASTM F3118-17附件倾斜睡眠产品 的定义(*3.1.1条)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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