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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后有害物质的管控条例要求
2020年9月,英国发布《2021年1月1日起在大不列颠地区商品投放市场指南》以及指引文件《如何符合REACH化学品法规》,指导企业在脱欧过渡期结束后,符合英国相关法规要求。且大不列颠地区(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相关要求稍有差异。
目前,欧盟相关有害物质法规在英国的状况:
欧盟法规 | 英国法规 |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及其修订指令 (EU) 2015/863)(标识:CE标识) | 《2012年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某些特定有害物质使用的法规》(修订版)(标识UKCA标识) |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及其修订法规 | 《2008年REACH实施条例》(修订版) |
POPs法规((EU) 2019/2021)及其修订法规 | 《2007年持久性**污染物法规》(修订版) |
电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订指令(2013/65/EU) | 《2008年电池及蓄电池(投放市场)法规》(修订版)及《2009年废弃电池及蓄电池法规》(修订版) |
包装指令(94/62/EC) | 《2015年包装(基本要求)法规》 |
WEEE指令(2012/19/EU)及其修订指令 | 《2013年电子废弃物法规》(修订版) |
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EC) No. 1935/2004及其框架下其他法规 | 《2012年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英格兰)法规》(修订版) |
关于RoHS,企业需关注UKCA标识的要求,且此标识适用于目前所有张贴CE标识的电子电气产品。对于其他有害物质要求,例如REACH法规、POPs法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等要求,英国暂无计划偏离欧盟的限制要求。
此外,UK REACH将保持与EU REACH相同的目标和原则,且较初将与EU REACH要求相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英国大不列颠地区UK REACH和EU REACH将独立运行,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北爱尔兰和大不列颠地区供应和采购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企业,需分别满足两项法规的要求;根据北爱尔兰议定书,过渡期结束后,EU REACH法规继续适用于北爱尔兰,而UK REACH将对大不列颠地区的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同时,英国健康安全**将取代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接收UK REACH中的注册和通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