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体测试(ASTMF963) 美国玩具标准检测实验室
明确玩具检测项目的安全性要求,指引并规范本检测中心检测人员依据统一的测试方法进行试验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
原理
本要求预期减少36个月以下儿童因小物体造成的窒息、摄入或吸入的伤害。
范围
2.1 适用范围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包括但不限于:
2.1.1 挤压玩具
2.1.2 牙胶
2.1.3 童床练习器
2.1.4 童床健身器
2.1.5 童床可拆卸部件
2.1.6 预定装在童床、婴儿车、游戏围栏或婴儿摇篮上得其他玩具或物件
2.1.7 推拉玩具
2.1.8 敲击玩具
2.1.9 建筑和堆垛套装
2.1.10 浴缸、泳池和沙滩玩具
2.1.11 摇摆的弹簧小马和其他玩偶
2.1.12 演奏的音乐球和旋转木马
2.1.13 搞怪盒子
2.1.14 填充类的长绒毛棉质动物和其他玩偶
2.1.15 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学前玩具、游戏和拼图
2.1.16 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幼儿家具用品,例如童床、游戏围栏、婴儿推车/学步车和摇篮
2.1.17 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娃娃,例如宝宝娃娃、布洋娃娃和豆袋娃娃;
2.1.18 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车、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
2.2 豁免范围
2.2.1 布料、纱线、绒毛、橡皮筋和细线
2.2.2 气球;
2.2.3 书籍和其他纸张物品;
2.2.4 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和钢笔);
2.2.5 儿童服装和配饰,例如鞋带孔和纽扣;
2.2.6 梳洗的、喂养的和卫生产品,例如尿布别针、条形发夹、牙刷、饮用杯子、盘子和食用器皿
2.2.7 留声机唱片和压缩碟片(CDs);
2.2.8 建模粘土和类似产品;
2.2.9 手指涂料、水彩和其他涂料;
2.2.10 摇铃(见ATC-SOP/P-090 /豁免范围)
2.2.11 橡胶奶嘴。
定义
无
安全性要求
4.1 上述3.1中所述的玩具(包括可拆卸部件、分离部件或玩具碎片)或其他儿童用品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在不受外力的作用下能完全容入小物体筒。
注1:本程序中,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毛刺碎片、塑料长条、泡沫碎片或刨花碎屑,绳索不包含在本要求中。
4.2 拟由成人组装并在未组装时包含潜在危险的小物体要依据ASTMF963*5.8章节要求标识。
4.3 口动玩具
4.3.1 含有松散部件(例如口哨中的珠子或内置物、发音器中的弹片)的口动玩具,当依据6.3.2对吹嘴*交替吸气和吹气时,不应释放可完全容入小物体筒的部件。
注1:本要求适用于预期通过吹气或吸气工作的玩具,例如发音器。
注2:6.3.2测试方法也适用于可被放入口中或被嘴覆盖的空气出气口。
4.3.2 通过使用者对发射装置吹气发射弹射物的弹射玩具
注: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口动弹射装置,而不考虑玩具的年龄组。
4.3.2.1 口动弹射装置必须带有一个阻断发射通道的装置,当按照6.3.3测试时应可防止弹射物向后移动通过与嘴接触一端。该装置必须是使用者不可拆卸并且按照可预见合理滥用测试(ATC-SOP/P-081中6.3.1.1、6.3.2、6.3.3、6.3.4章节)过程中不可分离。如果该阻断发射通道装置与吹口是连为一体,则吹口不应被使用者可拆卸,并且在按照可预见合理滥用测试(ATC-SOP/P-081中6.3.1.1、6.3.2、6.3.3、6.3.4章节)过程中不可分离。如果玩具包含使用者可拆卸的吹嘴或有不同的弹射物,或两者都是,则每一种情况或组合,或两者都应分别测试。
4.3.2.2 预期可被使用者拆卸的吹嘴不应完全容入小物体筒。按照可预见合理滥用测试(ATC-SOP/P-081中6.3.1.1、6.3.2、6.3.3、6.3.4章节)过程中,从发射装置上脱落的固定的吹嘴,不应完全容入小物体筒。
4.3.3 充气玩具包含的小物体在充气或放气过程中不应脱出。
4.4 除纸压游戏和类似产品以外,供3岁以上但不足6岁儿童使用,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含有小物体的玩具和游戏应带有以下警告声明:(警告声明的具体要求依据ASTM F963*5.11.2章节要求)
测试程序
5.1 测试条件
5.1.1 样品应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20%~70%的条件下放置至少4小时,且试验应在玩具从预处理环境中取出后5分钟内开始进行;
5.2 测试仪器
5.2.1 小物体圆筒(见图1)
图1 小物体筒
5.2.2 在3秒钟内放出和吸入18.3±0.6in3(300±10cm3)以上气流量的活塞泵;
5.2.3 可产生并保持2psig±5%(13.8kPA±5%)气压的系统;
5.3 测试方法
5.3.1 小物体测试
5.3.1.1 在不受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将玩具以任意方向放在小物体圆筒中。
5.3.1.2 检查被测玩具或部件是否完全容入小物体筒。
5.3.1.3 玩具上所有可拆卸部件及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进行上述测试。
5.3.2 口动玩具测试
5.3.2.1 将5.2.2和5.2.3所述的设备连接到玩具的吹口处。
5.3.2.2 以至少18 in3(295 cm3)的气流量交替吹、吸玩具10次。
注:气流量包括可能通过安全阀排出的体积部分。
5.3.2.3 测试后脱落的任何部件应检查确定是否满足5.3.1的要求。
注:本程序适用于5.3.1/注2所述玩具上的空气出口。
5.3.3 口动弹射玩具测试
5.3.3.1 玩具应装上预定的弹射物。
5.3.3.2 按照6.2.3所述的设备应连接在玩具上,使气流方向朝向吹口。
5.3.3.3 施加并保持压力5s。
5.3.3.4 重复该测试直到总共10次。
5.3.3.5 弹射物不应能完全穿过吹嘴。
6 参考标准
ASTM F963*4.6条款和16CFR 1500.50、16CFR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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