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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 供方符合性标志 正式发布
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正式确定了供方符合性声明的标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23号公告),为保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规范实施,现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明确如下:
标识矢量图可在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下载。
2019年7月2日
供方符合性声明
自我声明报送的供方包括生产者和授权代表。根据此前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自我声明的内容包括产品满足有害物质**要求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至少应包括:
1. 供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 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支撑文件编号、技术支撑文件类型;
3. 对声明内容及相关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诺;
4. 附加信息,包括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等。